摘要:
东西方社会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不同,但在教育上有一点却出奇地一致,即借助体罚的方式,无论是家庭教育,抑或学校教育,都是如此。中国历史上有'朴作教刑'的主张,千余年来虽偶有怀疑,但这种信仰不曾动摇,至清末兴学方才打破。西方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在奥古斯丁之前,体罚是各国自行选择的,为习俗之一;当然也有反对的,如昆体良。奥古斯丁之后,体罚则具有了宗教的意味,儿童生有'原罪',体罚为'赎罪',被迫生活于'黑暗'之中许多年。文艺复兴时期,因一批人文主义思想家极力鼓吹,人们才破除了认识上的禁区。宗教改革时期,教会内部对此也有不同的主张,如耶稣会的拒绝主义、拉塞尔的科学化主张、夸美纽斯的'警戒说'等。此后,卢梭不满于这种习惯及认识,主张以'自然罚'代之;裴斯泰洛齐也有不满,他主张教师应改进教法;而赫尔巴特认为'完全排除是徒劳的'。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从另一面证明了赫尔巴特的认识似乎更符合事实。但随着'发现儿童'被人们理解得越来越深刻,以体罚为标志之一的传统教育日益受到挑战,民主教育的潮流越来越汹涌,终于在'儿童保护主义'的大旗下陆续被废除,由此,迎来了一种新的教育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