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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地方政府分州、县两级,州的长官叫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唐太宗很重视地方吏治,尤其重视刺史这一级。他把各州刺史的名字写在自己居室的屏风上,把有关他们功过的材料,都注在其名下,作为日后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同时,为了加强对刺史的监督,唐太宗还根据山川地势,把全国分为十道。道是监察区:专门监察州、县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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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十二)分道监察控制四方——唐代的监察制度(下)
来源期刊 月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古代监察制度 唐代 史话 中国 州刺史 地方政府 地方吏治 唐太宗
年,卷(期) ydc_2018,(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64
页数 7页 分类号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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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读
月刊
2095-2988
10-1037/C
32开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
2-958
201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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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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