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民事立法应当更多从权利的角度表达,更多采用'有权'、'可以'、'能够'等情态动词。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更多是民事权利的基本原则,不宜从民事义务的角度表述为'应当'。在推定性规范和倡导型规范中,不宜使用'应当'。不宜将'人民法院'等公权力主体作为'应当'的行为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中的'不得',不仅仅是'应当'的否定表达方式,更具有表达负面清单的含义。责任承担的'应当'与义务指令的'应当'或'不得',不宜连用,避免冗余或矛盾。'须'替换为'应当','可以'替换为'有权','无法'和'难以'替换为'不能',表述更一致,表达更准确。让情态动词成为开启民法世界的一把钥匙,成为民法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突破口。
推荐文章
浅析情态动词的时态意义
英语
情态动词
时态
意义
情态动词与能力培养
意会
理性把握
纠错补能
正确运用
英汉情态动词语篇中的对比研究
情态
情态动词
语篇
《民法总则》对航运法律的影响
《民法总则》
绿色原则
法源
航运惯例
特别法
一般法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民法总则》文本中的情态动词
来源期刊 私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应当 不得 可以 不能
年,卷(期) 201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2-145
页数 24页 分类号 D923.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申惠文 郑州大学法学院 45 356 7.0 18.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8(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法总则》
应当
不得
可以
不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私法
半年刊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
20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54
总下载数(次)
5
总被引数(次)
72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