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用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同时也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民法上的“为自己行为之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因为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而员工个人则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正是对这一原则的生动说明。
推荐文章
从一起案例看用人者对侵权型职务行为的责任
侵权型职务行为
用人者责任
追偿问题
企业员工职业倦怠及其与组织公民行为关系的研究
职业倦怠
组织公民行为
相关
企业员工
现代企业员工职业倦怠的成因及对策
企业员工
职业倦怠
成因
对策
电力企业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探讨
电力企业
员工
职业生涯
管理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员工职务行为 企业承担后果
来源期刊 上海劳动保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职务行为 用人单位 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力 承担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 员工 企业 原则
年,卷(期) 2002,(2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2(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职务行为
用人单位
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力
承担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
员工
企业
原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劳动保障
半月刊
1007-5127
31-1808/D
上海市安远路45号3号楼313室
出版文献量(篇)
1585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