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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根据这一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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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
药品
虚假广告
认定
法律责任
2009-2014年广东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目标消费群体分析
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
目标消费群体
年龄因素
性别因素
系列保健食品罐头的制作
酸模
蚯蚓
蚕蛹
罐头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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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送审
来源期刊 党建文汇:上半月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食品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暂行规定 广告审查 保健食品 产品功效 健康状况 制定
年,卷(期) 2005,(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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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食品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暂行规定
广告审查
保健食品
产品功效
健康状况
制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党建文汇:上半月
月刊
1003-806X
21-1014/D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
8-9
出版文献量(篇)
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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