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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义务教育法》其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于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义务教育由原来的工具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标志着教育的人权特性及其地位在我国的真正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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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贯穿新《义务教育》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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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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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教育人权及其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何以落实和完善
来源期刊 民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义务教育法》 保障 人权 权利本位 适龄儿童
年,卷(期) mzb_2007,(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6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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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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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保障
人权
权利本位
适龄儿童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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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民主
月刊
1003-1936
11-2600/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7号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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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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