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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青岛市日前出台了保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的权益的政府规章,其中规定在校生实习月薪不得低于620元。根据青岛市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在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方面,青岛市内四区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企业,给实习生的月薪不得低于760元;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青岛所属五市的单位,实习生月薪不得低于620元。此外,青岛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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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青岛:在校生实习月薪有规定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在校生 单位实习 实习生 青岛市 月薪 实习管理 政府规章 山东省 规定
年,卷(期) 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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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在校生
单位实习
实习生
青岛市
月薪
实习管理
政府规章
山东省
规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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