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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经过五个阶段的发展,目前是不完全过失责任与过失责任并存。海商法学界存在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保留航海过失免责两种对立的观点。《鹿特丹规则》从字面上取消了承运人的航海过失免责,但将关键性的举证责任由货方承担,实际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这一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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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航海过失免责
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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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
成本
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对海上保险业的影响
取消
航海过失免责
海上保险制度
鹿特丹规则对保价运输的启发
承运人责任
不完全契约
保价运输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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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航海过失免责的取消:《鹿特丹规则》的取舍
来源期刊 海大法律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航海过失 免责 鹿特丹规则 取消
年,卷(期) hdflpl_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0-180
页数 31页 分类号 D9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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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博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12 56 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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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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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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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法律评论
年刊
16开
上海市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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