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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信息,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到本单位的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具体来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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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应聘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来源期刊 北京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试用期 聘用合同 应聘 事业单位 转业军人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合同期限
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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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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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部生活
月刊
1002-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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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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