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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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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深圳中小学老师有偿家教“五不准”
来源期刊 中国教工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深圳市 中小学老师 办学机构 有偿家教
年,卷(期) 2010,(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
页数 1页 分类号 G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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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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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中小学老师
办学机构
有偿家教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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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教工
月刊
1004-1362
11-2959/G4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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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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