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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9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体现了“不可以先改革再改法”的原则。至此,关于“是否可以先改革再改法”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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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广东 不允许“先改革再改法”
来源期刊 青海人大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广东省 改革 改法 珠江三角洲地区 发展规划纲要 人大常委会 尘埃落定
年,卷(期) qhrd_2011,(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G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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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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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青海人大
双月刊
63-1057/D
西宁五一路16号
出版文献量(篇)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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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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