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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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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纳税问题思考
来源期刊 财会月刊(会计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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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1,(2) 所属期刊栏目 工作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7-28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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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忠 8 29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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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半月刊
1004-0994
42-1290/F
大16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西马路2号
38-2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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