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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对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说"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办法》提出,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按招生人数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活动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向推荐生源的个人支付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组织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按招生人数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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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江苏:出台职校有偿招生处理办法
来源期刊 中小学电教:上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江苏省教育厅 招生行为 职校 职业院校 支付费用 招生人数 司法机关 涉嫌犯罪
年,卷(期) 201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
页数 1页 分类号 G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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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江苏省教育厅
招生行为
职校
职业院校
支付费用
招生人数
司法机关
涉嫌犯罪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小学电教:综合
月刊
1671-7503
22-1044/G4
长春市金川街85号
12-85
出版文献量(篇)
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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