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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企业、职工、受托管理机构三方面.职工有决定是否参加企业年金的权利,但无权决定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对自己企业年金账户的安全与盈亏基本是“听天由命”.职工由于专业知识匮乏、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与企业年金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力量对比悬殊.为更好保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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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企业年金的法律保障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0,(12) 所属期刊栏目 养老金漫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7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8-4304.2020.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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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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