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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审理当中,衔接的意义并非指证据链上的相互链接,而是需要将二者证据以不衔接规则为准,在调查取证工作当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以申请人申请为基础,以证据为依托在当地基层法院开展。在诉讼过程当中,应予以当事人重新举证机会,并将其制约在劳动仲裁举证范围之内。基于此,本文将主要针对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当中证据的不衔接规则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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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证据应以“不衔接”为规则分析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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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1,(27) 所属期刊栏目 企业之窗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9-160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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