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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法有效调整有关教育主体行为的前提是有效合理地配置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文章从一般法理提出了教育法“权义结构”研究的价值,分析了教育行政主体的“权责结构”和教育行政受体的“权义结构”,揭示了教育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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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教育法的“权义结构”
来源期刊 当代教育论坛:学科教育研究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教育法 权责结构 权义结构 特殊性
年,卷(期) 200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23
页数 3页 分类号 G40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田开友 吉首大学教务处 38 84 5.0 7.0
2 张维红 吉首大学教务处 9 14 1.0 3.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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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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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权责结构
权义结构
特殊性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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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当代教育论坛(教学版)
月刊
1671-8305
43-1391/G4
大16开
长沙市教育街11号
200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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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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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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