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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5年3月,山东省聊城市某机械公司被法院宣布破产后,原人力资源部主任李某被破产清算组聘用,帮助处理资产清算、分流安置职工、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事务,每月按600元的标准给李某发放生活费.经过3年多的辛勤劳动,该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已接近尾声,李某也于2008年4月被破产清算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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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破产清算组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 聊城市 聘用人员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费 山东省 破产清算组
年,卷(期) 2008,(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1.9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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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
聊城市
聘用人员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费
山东省
破产清算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37
总下载数(次)
7
总被引数(次)
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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