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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载,新年伊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便于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不同功效,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的显要位置上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读罢这条新闻,笔者为'保健食品加警示语'这一举措拍手叫好!在保健食品上标注警示语,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效抵制保健食品假借药品之名进行宣传和推销,防止更多的老年朋友因此上当受骗,给自身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努力净化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以维护老年朋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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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为保健食品加警示语叫好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保健食品 警示语
年,卷(期) 2019,(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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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保健食品
警示语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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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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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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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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