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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什么必须强调“书面形式”,什么是书面形式,是否必须是纸质的? 福建读者陈先生 陈先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本身即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不仅改变了劳动合同原来的内容,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具有合理性.此外,书面形式是固定证据的最好形式,对于防范未来因为劳动合同变更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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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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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12) 所属期刊栏目 咨询热线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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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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