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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对于保险案件中的公估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求偿?我国《保险法》中并未做出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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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险公司能否代位获偿公估费用?
来源期刊 中国保险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2) 所属期刊栏目 保险法苑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60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1-4489.202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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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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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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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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