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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规定见之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劳动法》此条规定过于简略,又未在其他条款中再作详述,因此,期间究竟是时效期间,抑或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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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浅识
来源期刊 律师世界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 书面申请 时效期间 除斥期间 条款 规定 应当 要求
年,卷(期) lssj_2002,(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7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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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伟宪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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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
书面申请
时效期间
除斥期间
条款
规定
应当
要求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律师世界
月刊
1004-0064
42-1154/D
16开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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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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