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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10月起正式施行,按照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为保护公众健康该公告明确:国家食药监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该保健食品名称;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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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保健食品不再用含有表述产品功能命名
来源期刊 食品开发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保健食品 产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名称 再用 食品安全法 公众健康 文字
年,卷(期) 2015,(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TS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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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保健食品
产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名称
再用
食品安全法
公众健康
文字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食品开发
双月刊
1605-2153
上海市延长路99号7号楼601室
346-13
出版文献量(篇)
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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