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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而继续用工,这种情形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二倍工资罚则,目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意见不一,各地方上的政策解读也不尽相同.结合二倍工资罚则的立法背景、法理基础、法律性质等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情形不同于初次用工,不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对此情形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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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否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的思考
来源期刊 山西青年 学科
关键词 二倍工资 续签劳动合同 惩罚性赔偿
年,卷(期) 2021,(16) 所属期刊栏目 青年观察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5-97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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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二倍工资
续签劳动合同
惩罚性赔偿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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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山西青年
半月刊
1006-0049
14-1003/C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新城市花园7-3
22-37
197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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