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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清规戒律”。但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上海的“小时工”们可以与老板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主要就是指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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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来源期刊 上海劳动保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订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书面形式 合同当事人 小时工 规定 老板 非全日制
年,卷(期) 2002,(2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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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订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书面形式
合同当事人
小时工
规定
老板
非全日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劳动保障
半月刊
1007-5127
31-1808/D
上海市安远路45号3号楼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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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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