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股市的涨跌幅限制制度现状我国股市从建立自今,已有17年的的发展历史,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为了稳定市场,防止股价波动幅度过大,我国股市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验,对股票的日交易价格实施涨跌幅限制制度,其演变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初创期和稳定期。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初期,涨跌幅限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就深交所而言,1990年6月18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6月28日将涨幅限制调整为1%,跌幅限制调整为5%,首次出现了不对称的情况,11月19日涨幅限制调整为0.5%,而跌幅限制不变,12月14日跌幅限制调整为2%,1991年1月2日,跌幅限制又重新调为0.5%,直至1991年8月17日,深圳交易所全部上士股票全面放开股价限制。而上海证券市场从1900年7月26日开始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此后,股价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到1992年5月21日全面开放。为了抑制股价的过分投机,稳定市场,1996年12月16日,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统一对所有上市股票和基金实施了涨跌幅的限制,理论上,实施10%涨跌幅限制制度后,从跌停板到涨停板,其波幅可以达到22.22%,因此,依然允许较大的振幅。此外,1998年4月27日,沪深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