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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当事人约定一定期限且在该期限届至之前如无特定意思表示即自动延期的劳动合同,应当以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目的为指针,通过合同解释的各种假设,获得体现当事人意思与法律价值判断、立法目的和利益衡量相统一的解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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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无固定期限和附条件劳动合同的法理解释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附条件 当事人约定 法理 意思表示 立法目的 劳动法规
年,卷(期) 2010,(18) 所属期刊栏目 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8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2.5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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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奕 3 0 0.0 0.0
2 姜强 6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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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附条件
当事人约定
法理
意思表示
立法目的
劳动法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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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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