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该规定适用应进行必要的限缩解释.在用人单位已尽诚实磋商.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非用人单位原因致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以已尽诚实磋商为例外的考量与把握——焦某诉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期刊 企业与法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 磋商 诚实 A公司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年,卷(期) 201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9-72
页数 4页 分类号 F244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
磋商
诚实
A公司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企业与法
双月刊
上海延长中路561弄建峰大楼2号楼308
出版文献量(篇)
1087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